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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据(与简单合同相反)是通常在合约双方之间没有存在代价/约因的情况下使用的书面法律文件。委托书通常是以契据方式草拟并且是我们经常公证的文件。如牵涉个人的话,这是相对简单的,因为是自己签署,因此不需要授权。但是,如牵涉公司的话,这会变得更加复杂,因为需要董事会决议以确认签署人已获得授权。我们因此会需要在公司注册处进行最新的公司搜索,并且需要从公司秘书获取最新的董事名册和会员名册。此外,由于授权书是一种契据,因此必须遵守香港有关签署契据的法律,并在必要时将公司的钢印加盖授权书。

对于并非契据的文件(例如:商业协议,买卖协议,宗教式誓章/ 非宗教式誓章和声明),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仍需通过董事会决议,但无需加盖钢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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