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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據(與簡單合同相反)是通常在合約雙方之間沒有存在代價/約因的情況下使用的書面法律文件。委託書通常是以契據方式草擬並且是我們經常公證的文件。如牽涉個人的話,這是相對簡單的,因為是自己簽署,因此不需要授權。但是,如牽涉公司的話,這會變得更加複雜,因為需要董事會決議以確認簽署人已獲得授權。我們因此會需要在公司註冊處進行最新的公司搜索,並且需要從公司秘書獲取最新的董事名冊和會員名冊。此外,由於授權書是一種契據,因此必須遵守香港有關簽署契據的法律,並在必要時將公司的鋼印加蓋授權書。

對於並非契據的文件(例如:商業協議,買賣協議,宗教式誓章/ 非宗教式誓章和聲明),儘管在大多數情況下仍需通過董事會決議,但無需加蓋 鋼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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